“讨债难,请咨询私家侦探”是则带有宣传性质的广告,它张贴在柳州景行路的断墙上。很多人对“私人侦探”这一职业及其采用的“工作方式”的合法性提出质疑,为此记者专程访问“私人侦探”。
与“私人侦探”交谈
记者于8月24日拨通了广告中留下的BB机号码。大约过了10分
钟,一位自称小宋的男人打进电话,于是记者谎称有5万元外债无法追回,并说因债务人很少在柳州,无法索回借款,需要“私人侦探”帮助。
小宋仔细询问了记者借钱的经过和债务人的具体情况。当听到记者说5万元是在3年前借出去时,他马上表示,追回这笔钱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期限,不能用法律徐径来解决,必需使用“特别”的方法来索要借款。小宋称,因债务人很少在柳州,这给追债带来一定的难度,因而要追回5万元,只有采用“两步走”的办法。第一步必须找人到债务人经常出没的地方去布控;第二步是找人到债务人的家里进行纠缠式的“劝说”,目的是使债务人现身。
只要找到债务人,小宋说:“别说5万元,就是50万元也会一分不少全数收回。”对于记者“会不会触犯法律”的询问,小宋表示,他为人追债无数,最多时曾帮客户追回100多万元的外债,采用的就是这种“特别”方法。
追债收费标准有“行规”
至于收费问题,小宋称根据追债金额的20%支付讨债的酬劳,同时涉及找人的还得附加每天10元的辛苦费,在同意合作后必须先支付1000元的活动费。对于记者提出的“收费过高,有无国家标准”的询问。小宋明确表示,他的“从业资格”并没有取得国家的认同,因而在收费上只按照“行业标准”来收费。
法律禁止“私人侦探”存在
据柳州市银正律师事务所黎律师介绍,目前我国少数大中城市出现了一些打着“民间事务调查所”、“安全事务调查所”等私人侦探性质的民间机构。据调查,这些从业人员大多是社会闲散人员及政法系统的离职人员开办,一般从事受理民间纠纷、经济纠纷、追索债务、查找亲友、涉及个人隐私方面的调查等业务。在经营活动中为求“成功率”获取酬劳,他们往往采用一些违法手段。对此,公安部下发的《关于禁止开设“私人侦探所”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》规定,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,不能采用聘用“私人侦探“这一不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的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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